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出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操作制度,有秩序的、规范的开展会计工作。
2、营业前核心系统必须做到双人签到,营业前柜员根据钱箱余额各自盘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
3、业务办理实行单收单付制,账款按规定收付,当日营业终了,自行轧平帐务。
4、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坚持 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的原则,办理转账业务应先记支出账户,后记收入账户。
5、坚持一户一清,并要求逐笔在现金收付凭证上摘记票面券别行或按规定操作尾箱交易,确保正确、清楚。
6、坚持每日早、中、晚三次轧库制度,做到库存现金与柜员零头箱现金核对一致。
7、各柜员平时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8、非营业时间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密押、压数机等须全部入库保管,临时离岗必须做签退或锁定屏幕。
9、受理对公支付凭证按规定验印,核对无误后再予办理支付操作。
10、所有业务都必须即时办理,实时记账,并应全部纳入当天账务核算,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轧入次日帐务的,须经会计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
11、办理冲账、冻结、调整账户积数等特殊业务时,应按规定进行相关级别人员签字并授权后方能办理。
12、各种业务用具(印、压、证、押等)由柜员专人保管,定向交接。
13、柜员调休时,如不能做到当面交接,可将款项在监控下上交次日仍上班的柜员,该柜员对上交的款项必须清点。
14、临柜人员不得在自己柜面上办理自己的业务。
15、所有需要换人复核的业务都必须按规定换人复核,不能流于形式;现金款项清点之后再对外支付。
16、假币没收须双人当客户面盖章,不能将假币交于客户,假币帐实须分管。
17、营业终了,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换人复核轧大数,监督上锁;柜员自行逐份清点重要空白凭证后,再换人复核逐份清点。
18、在办理联行、汇票等有关结算业务时,各有关柜员之间要互相配合,按照印、压(押)、机、证操作的有关规程进行。
19、重要空白凭证启用前拆封清点无误后再予使用,发现有误及时向网点主管或会计主管报告。
20、按规定记载登记簿,登记有误按规定修改。
21、上述未尽事宜,按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流程和总行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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